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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入伍学费补偿(代偿)及减免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4-09-23 浏览量: 作者: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不必进行困难认定)。

一、学费补偿(代偿)、减免对象

1.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3.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学费补偿标准及年限

1.补偿(代偿)、减免标准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2.补偿(代偿)、减免年限

(1)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据实补偿。

(2)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3)超出每人每年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学生需自行负责超出部分学费或贷款偿还。

三、学费补偿(代偿)办理流程

(一)毕业生、在校生

1.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申请表》

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进入“打印报表”页面下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线填表时直接勾选学费补偿即可。

2.征兵办审核

下载打印《申请表》后,须到入伍所在地征兵办审核加盖公章。

3.递交材料至学校相关部门

在征兵办盖章后,需要准备好《申请表》原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在校生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毕业生提交)、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递交学校。

(二)退役复学学生

1.复学后向学校提出申请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入学)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进入“打印报表”页面下载并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

2.征兵办审核

下载打印《申请表》后,须到入伍所在地征兵办审核加盖公章。

3.递交材料至学校相关部门

学生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学生证复印件一份、银行卡复印件一份等材料供学校审核,审核无误后符合条件的,办理学费减免。

四、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退役复学)

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现行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复学后向学校提交《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供学校审核,审核无误后符合条件的,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生在学制期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申报时间

申请材料提交截至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29-85628016